海口东山镇男子王某因不服城管队员黄某、袁某制止其占道卖猪肉,竟跑回家中拿出私藏的改制射钉枪威胁黄某和袁某。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7月6日上午7时30分许,王某在石山镇占道卖猪肉时被城管队员黄某和袁某制止,遂与二人发生争吵。当日10时许,王某将藏匿于自家中的改制射钉枪拿出,威胁要打黄某和袁某,被旁观群众拉开。同日,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上该射钉枪。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具有致伤力,构成枪支。
法院经过审理,对王某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占道卖猪肉被制止
竟拿出私藏枪支威胁城管
海口秀英区法院: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