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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男子捡到车钥匙盗走汽车 一审获刑4年7个月罚款20000元

时间:2017-12-21

临高男子李某无意间捡到一把车钥匙,起了贪念的李某使用车钥匙遥控装置,找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别克汽车并盗走。记者12月20日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记者从该法院获悉,2017年8月6日8时许,李某在租住的海口市龙华区某村一楼门口处捡到一把别克车钥匙。2017年8月8日2时许,李某使用捡来的车钥匙的遥控装置,找到停放下海口市龙华区某村某号门前的一辆别克小轿车,随后将该车驾驶到保税区一家药厂附近的路边藏匿,并拆下该车的车牌丢在路边的电缆沟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同年8月16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该被盗别克小轿车价值人民币117923元。破案后,该被盗车辆已发还车主陈某某。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11792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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