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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民虚报青苗补偿贪污64万余元 征地组长组员分别获刑

时间:2017-12-23

在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征地中,作为征地工作组组长的符永年及组员郭小龙两名干部与人合谋,找到村民虚报征地补偿款,3人从中骗取了64万余元的青苗补偿款。经文昌法院一审、省一中院终审,符永年、郭小龙及同伙符国存分别获刑。

符永年原系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2010年2月20日,文昌市委办公室下发通知抽调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工作人员及征地工作队人员,确定符永年及文昌东阁镇政府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原技术员郭小龙为项目征地工作队第八组成员。2012年3月20日,符永年任第八组组长,郭小龙为第八组组员,负责征收龙楼镇龙楼村委会留凤村民小组位于大坡水库下地段的土地。

在征地过程中,符永年通过符国存结识龙楼镇留凤村民小组的村民林某等人。之后,符国存、符永年找到林某密谋约定,以林某及其妻子的名义虚报青苗补偿款的方法,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后符永年将此事告知郭小龙,并叫郭小龙按照上述方法制作青苗及附着物点验表、土地青苗补偿总表等,共同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644315元并私分。

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传唤符永年、符国存、郭小龙到案接受调查。之后,符国存退缴赃款37万元,符永年退缴赃款11万元。

法院认为,符永年与符国存经事先预谋,利用被告人符永年任海南航天发射场基地征地项目组长之职务便利,采用以他人名义虚报青苗补偿款的方法,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644315元,二被告人分别分得11万元和19万元;郭小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被抽调从事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利与被告人符国存相互勾结,明知符永年指使其以林某及其妻的名义虚报青苗补偿款属于非法行为,仍积极参与运作,指导并制作青苗及附着物点验表,并最终完成非法行为,事后非法获利18万元;三被告人共同贪污644315元,数额巨大,均构成贪污罪。

经文昌法院一审、省一中院终审,符永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符国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郭小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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