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某公司业务员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公司56余万元,用于赌博。商报记者22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了解到,史某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赃款56万余元继续追缴退还回公司。
记者从法院获悉,史某于2013年9月份入职海口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向海口、澄迈、定安等市县的各个农药店配送农药、肥料等农资并收取货款。今年5月至6月间,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公司货款后未上缴,反而用于赌博。经查,史某共计挪用公司货款人民币560726元,截止案发前尚未归还公司。史某一直隐瞒挪用公司财务一事,直到该公司财务人员找史某对账时,史某才坦白挪用公司货款去赌博了。
龙华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赃款人民币560726元继续追缴退还被害单位海口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