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蒙某弟,男,现年47岁,海南省文昌市人,其向他人租了一辆小轿车后假冒车主的身份将车抵押借款后逃匿。近日,琼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5日,被告人蒙某弟通过朋友的介绍,向张某租了一辆丰田牌小轿车。次日,蒙某弟使用姓名为张某的假身份证(相片为蒙某弟)、假机动车登记证书,用张某的名字与被害人袁某签订借款合同,将该车抵押给袁某,随后袁某将人民币6万元交给蒙某弟。同年6月28日,蒙某弟与袁某协商变更借款金额后,袁某又将人民币2万元交给蒙某弟。2016年7月25日,根据张某举报,公安民警从袁某处扣押到该车并退还张某。同日,蒙某弟通过银行汇款人民币3万元给袁某后,便失去联系。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蒙某弟在文昌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文昌一男子租用他人车辆抵押借款 诈骗5万元获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