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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支出进度慢的项目单位将被通报

时间:2017-05-02

从文昌市财政局获悉,通过完善公开公示等制度,规范资金报账核算,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支出进度报送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等制度。各镇政府负责收集和审核扶贫项目资料,并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三级(即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公示;各相关单位负责的扶贫项目要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扶贫项目基本情况、扶持内容、扶持金额、举报电话等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对于直接扶持到贫困户资金,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贫困户账户。基础设施类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要做好项目申报、筛选、选定、公示等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资金报账核算工作。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所提供报账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等报账资料。各级核算站要加强报账资料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同时建立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优先受理扶贫资金支付申请,及时办理支付业务,收到齐全报账材料后24小时内完成报账支付手续,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整理归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全覆盖,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各镇财政所要将扶贫资金列入乡镇资金监管范围,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将根据自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涉及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镇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进一步规范资金支出进度报送制度。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妥善安排资金支出计划,务必确保资金支出进度,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支出50%以上,8月31日前完成支出80%以上,9月30日前完成支出95%,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监督款项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17年5月1日起,每周五下午向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报送本周扶贫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情况表。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单位予以通报。

如预计资金支出进度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应在9月30日之前提出资金调整意见或建议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进行调整,被调整资金项目继续实施需要资金时,市财政局再给予调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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