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期间,澄迈县严厉查处了违法塑料垃圾加工处理厂等案件。近日,澄迈县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群众举报件中涉及到该县的125个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经现场核查和了解,目前“违法塑料垃圾加工处理厂”案件厂址已恢复绿化,未出现反弹现象。
据了解,8月22日,澄迈县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二批编号为D12078交办件:澄迈金江镇名山村委会山朝村响水有一个塑料垃圾加工处理厂(已存在至少五年),臭气熏天,周围植被严重破坏;处理厂排放的污水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很大影响;厂房外囤积大量垃圾,腐烂滋生虫蝇。
接到交办件后,澄迈县立即派出调查组,对该塑料厂的排污、排气、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该信访件举报内容属实。
对此,澄迈县金江镇政府8月20日向该厂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并安排工作人员定时巡查该厂,对其停产情况、堆放原料清理进行监督。8月25日,县环保局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县公安局向该厂责任人赵宗艳、王儒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两人15天。随后,金江镇政府组织车辆、机械对该厂810平方米车间予以拆除,清理该厂堆放塑料,并恢复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