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段时间成功执结一起涉税案,被执行人霍某刚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慑于压力一次性履行完毕190万元债务。
2008年12月25日,儋州市某土产日杂公司(以下简称“日杂公司”)与霍某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作项目为儋州市某部门职工集资楼二期工程。该合同约定,霍某刚负责与合作项目有关的各项税、费、附加等的支出。但霍某刚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税款。后来,日杂公司向儋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霍某刚向日杂公司支付183.94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霍某刚不服,遂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二审判决生效后,霍某刚拒绝履行。2017年3月,该日杂公司遂向儋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儋州市人民法院向霍某刚发出执行风险告知书、申报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但霍某刚拒绝申报财产还玩起了“躲猫猫”。承办法官遂将霍某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慑于种种压力,2017年12月29日,霍某刚将190万余元(含迟延履行金)案款一次性转账至儋州市人民法院代管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