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下午,记者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获悉,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日前,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98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保亭县成为此次入选单位之一。
据悉,在公布的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名单中,海南有3个单位获此殊荣,分别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米铺社区、昌江黎族自治县保突村黎陶合作社。
此外,在前四批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中,保亭县响水镇陡水河村委会什赤村小组获第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村称号;槟榔谷获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景区称号;三道镇获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镇称号。
据了解,保亭县世居民族为黎族和苗族,全县总人口17.3万人,其中黎族占60.68%,汉族占32.04%,苗族占4.23%,其他民族占3.05%。
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亭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全县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我们将以黎族苗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为新起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激励和引导各族人民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不断谱写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保亭县委书记王昱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