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先建后补”规定违规拨付财政资金
五指山市财政局农财股原股长林炽榜受贿、玩忽职守获刑3年
五指山市财政局农财股原股长林炽榜在组织验收、财政资金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9.8万元。此外,他还违反“先建后补”规定,违规拨付扶持资金造成国家损失。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林炽榜终审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林炽榜原是五指山市财政局农财股股长。绿源绿色合作社在五指山市南圣镇建设50亩和30亩大棚后向五指山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林炽榜参与的验收小组验收后,绿源绿色合作社申请12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获林炽榜审核通过。2012年7月的一天中午,绿源绿色合作社法人代表曾某送给林炽榜2万元。2012年,曾某的绿丰园公司顺利获得100万元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为了感谢林炽榜,曾某在2012年年底又送了3万元。
2014年3月初,省审计厅对五指山市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林炽榜为了掩盖其罪行,于2014年3月底的一天,将5万元退给曾某。经查,林炽榜共收受他人好处费9.8万元。
2012年1月4日,高山合作社在没有建设大棚的情况下,向五指山财政局申请拨付10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提供相应材料。林炽榜在审核该笔资金时,发现高山合作社所提交的材料中没有验收报告,高山合作社法人代表占某便以市农业局尚未验收为由,要求林炽榜尽快拨付该笔资金,林炽榜在没有认真查看文件的情况下,误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当成一般农业资金,就开了一张80万元的支票给占某。占某将获得的这8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个人还款和日常开支,没有用于大棚建设。这样的错误林炽榜犯了不止一次,在类似的情况下,他先后数次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当成一般农业资金,决定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进度款,造成国家损失。
五指山法院审理认为,林炽榜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炽榜没有认真理解文件中“先建后补”的规定,违规拨付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72.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炽榜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林炽榜不服,上诉到省一中院。省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