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澄迈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联合澄迈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推出了2018年廉政教育第一课,公开审理了澄迈县人民医院设备科原主任黄某某受贿案,该县卫计系统、教育系统和会计管理中心的党员干部175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澄迈县人民医院设备科副主任、主任期间,在负责医疗器械接收、验收以及款项拨付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在医药代表向澄迈县人民医院销售救护车、重症监护室设备、核磁共振设备、消毒器械等医疗设备过程中,为他们提供方便,每次收受2000元到4万元不等的“回扣”,先后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潘某某、张某某、单某某等10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45万元。
2017年8月2日,黄某某将赃款18.25万元缴存至澄迈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户。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