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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医院原副院长受贿22.5万元受审

时间:2018-01-06

37岁当上了县医院的副院长,这一当便是17年多,却因为收受贿赂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成为警示他人的反面典型。1月4日,澄迈法院公开审理了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李某某受贿22.5万元一案,来自县卫计系统、县教育系统和县会计管理中心的党员干部近20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2012年至2017年,时任澄迈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的被告人李某某,在对医疗设备组织验收、设备款结算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向县医院销售1.5T磁共振设备、64排CT设备等医疗器械的销售代表提供关照和帮助,每次收受1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贿赂款,先后收受单某某、余某某等6名销售代表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2017年8月28日,李某某的家属将赃款34.5万元缴存至澄迈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户。

澄迈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认罪,希望得到法庭从轻处罚,合议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用身边人当活教材,用身边事当警世钟,震撼效果明显,他们将进一步明确职责使命,坚定理想理念,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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