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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公共场所吸烟将被罚

时间:2018-01-08

日前通过初步审议的《三亚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提出,在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禁烟,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为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三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该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月9日。

该草案已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其中草案第三十五条提到,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提到,会场、影剧院、餐饮场所、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并处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另外,公民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不及时清除所饲养宠物的粪便等行为,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五十元的罚款。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三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开多个民意渠道,广泛征求公众的修改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修改意见,联系电话(传真)88361916,电子邮箱:syrdfg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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