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澄迈交通局局长之后,王远锡提供便利,让没有资质的个人通过挂靠公司中标澄迈的道路建设工程,他从中则获得了多名工程商送来的167万元。去年8月,澄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远锡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王远锡,今年54岁,大学文化,海南澄迈人。2011年8月,王远锡被任命为澄迈交通局局长。交通局掌握着澄迈众多公路建设工程,在王远锡走马上任后,很多工程商和公司便找上门来。
海南儒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艺公司)总经理徐某就是其中一人,他希望王远锡能帮忙公司承揽交通局的工程。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王远锡通过在澄迈县交通局会议上建议的方式,为儒艺公司提供便利,使儒艺公司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先后承揽了澄迈县2012年农村公路五座危桥改造、西线高速三林出口至福山油田及盐丁村农村公路、桥头镇沙土村至那南村和排山村畅通公路等工程项目。2012年至2015年,为感谢王远锡对其承揽设计项目提供的便利,徐某委托公司员工先后多次将共计12万元人民币的贿赂款送给王远锡。
此外,王远锡也为没有资质的个人提供便利。2013年8月,吴某因没有资质,故挂靠广西一家建设公司,在澄迈县交通运输局的招投标中先后承建了澄迈县交通局澄迈县金和线X266、中昆线X271、花文线X383县道砂土路改建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等工程。为感谢王远锡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便利,2013年下半年,吴某分别给王远锡送上60万、20万,王远锡对这80万予以“笑纳”。
经查,王远锡在担任澄迈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的好处费共计167万元人民币。
2016年8月23日,检察机关通知王远锡接受调查,后王远锡如实交代收受贿赂款的事实。2017年2月7日,王远锡家属主动退还赃款15万元。
澄迈法院认为,王远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澄迈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远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到案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已退还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判处王远锡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远锡退回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决对王远锡非法所得的152万元予以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