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琼海市纪委举行《琼海市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制订《实施办法》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打造宽松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不再畏首畏尾,能够迈开步子大胆干,真正成为一名“能作为、敢作为”的称职干部。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容错免责的条件,在单位或个人守住“不触犯法律、经集体决策、要惠及群众、不谋取私利”四条底线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免责:(1)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法律法规修改、国家政策调整造成损失的;(2)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加速推进工作中简化审批程序出现过失的;(3)因特殊情况,先行先试、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4)权责不对等情况下,积极履行属地或行业管理责任中出现失误的;(5)积极参与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因情形紧迫临机处置出现失误的;(6)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的情形等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经确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单位或者党员干部,可作以下处理:(一)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二)在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负面评价;(三)在干部评先评优中,免予“一票否决”;(四)在职称评定中,不作负面评价;(五)确需追究责任的,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以上结果可根据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况单独或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