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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可以随便发?这男子造谣“农民工讨薪”被拘留

时间:2018-01-13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郭某健在“朋友圈”内捏造事实,发布图文称“农民工到某单位讨薪”,被不知情网友大量转发、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1月11日,海口警方对在朋友圈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郭某健给予行政拘留五天处罚

1月3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分局接到辖区内某单位报案,称有不明身份人群举横幅“还我血汗钱”、“拖欠农民工工资”,到该单位办公楼门前聚众闹事,封堵办公楼大门。蹊跷的是,这些人闹事不到五分钟就散去,随后这个场面就被拍图传上微信朋友圈,被大量转发,对该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接到报案后,海口警方高度重视,指派辖区美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新埠边防派出所对此案件进行查实。

经查,当天到该单位闹事的人员并非“农民工”,也不是所谓“讨薪”,而是该单位所在办公楼的物业公司与安装空调的某公司,因双方合同纠纷,某公司聚集人员闹事,并打起横幅,谎称某单位欠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此事与某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也并非所谓“农民工讨薪”。在现场,一名自称某报“记者”,实为某报所谓“信息员”的郭姓男子,拍照闹事场面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并捏造事实,配文字“某单位欠农民工工资十几万……”造谣生事,致使该图文被不明真相的网友迅速大量转发,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发后,某公司意识到自己聚众闹事、捏造事实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并给某单位造成了恶劣影响,给某单位出具了道歉函,承认与某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与某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并非“农民工”讨薪。对到该单位办公楼扯横幅闹事的行为表示悔恨和道歉,同时承诺不再发生影响社会和机关单位正常秩序的行为。

经查,郭某健(男,昌江县人)明知闹事公司与某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也并非所谓“农民工讨薪”,其捏造事实制造谣言,恶意将现场图片和配发文字发到朋友圈中,被不明真相的网友和群众大量转发互相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1月11日,海口警方将郭某健传唤到案,其对自己在微信朋友圈内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郭某健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警方提示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属违法行为。公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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