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土地治理项目透露给对方,并关照项目投标、施工、工程款拨付等,屯昌县农业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张承因这些“关照”受贿8万元。投案、退赃,最终受贿8万元的张承被屯昌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5月23日,张承到屯昌检察院投案自首时,他已经离开屯昌农综办,担任的是屯昌县农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他交代了自己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屯昌县农综办主任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8万元贿赂款的事实。
2012年下半年,张承将当年土地治理项目情况告知熟人邓某,邓某通过公司参与投标屯昌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存量、增量资金)农田整治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即新村洋农田整治工程第二标段)并中标。为感谢张承在项目投标、施工及工程款拨付上的帮助和希望今后继续得到关照,邓某送给张承1万元,张承将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此外,张承也关照了谢某等人,并从中获得好处费。
案发后,张承退赃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