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校学生无证开货车
撞死行人被判缓刑
海口某技校学生王某无证驾驶货车撞上行人符某,造成符某当场死亡。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秀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6年8月4日下午3时许,未满18周岁的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海口市秀英区海榆西线行驶至龙头上村路段时,碰撞上步行横过道路的符某,造成符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王某积极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并在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同年9月14日,交警部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符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死者符某的亲属曾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符某亲属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