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东方法院联合公安、检察院、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胡某与卢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法采取强制执行,依法拆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并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卢某某因土地纠纷诉至法院,东方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于2017年6月21日向被执行人卢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自行拆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并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胡某,但卢某某态度蛮横、拒不执行。
东方市法院于同年7月5日张贴公告,限令卢某某于同年7月2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卢某某仍拒不履行,经多次法律释明无效后,东方法院于同年11月15日决定对被执行人卢某某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解除后,卢某某仍不悔改,继续纠集家人、亲属、朋友聚众对抗法院执行。
东方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拆除涉案土地地上附着物。1月17日8时,联合执法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开始强制执行工作。14时,涉案土地上建筑物被彻底清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