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轿车、自行车
1月2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胜、曹某伟、张某委诈骗一案,该案为团伙碰瓷作案,据了解,仅2017年2月至4月两个月期间,已有8名被害人受害,涉案金额已达2万多元,社会影响恶劣。
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罗某胜、曹某伟、张某委和何某华(在逃)等人多次在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大鹅岛路段伪造交通事故骗钱,具体手段表现为罗某胜、曹某伟、张某委和何某华(在逃)四人商量分工后,由一人负责驾驶一辆套牌蓝色的马自达轿车缓慢行驶,待后面的轿车越双黄线超车时,另一人便骑自行车假装撞上汽车摔倒在地,并将身上事先准备好的已损坏的手机扔在地面,让驾车人认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让驾车人赔付手机的损坏费用或身体的受伤费,由此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胜、曹某伟、张某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理阶段,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