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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海毒贩运输贩卖毒品达4500多克被依法执行死刑

时间:2018-01-25

琼海市男子谭和民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4500多克。1月24日上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谭和民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谭和民是琼海市大路镇农民,2013年2月至3月初,王强(已判刑)多次与谭和民电话联系,要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2人就毒品的数量、价格等商定并达成一致协议后,谭和民两次指使田美丽(已判刑)将1500克甲基苯丙胺从广东省广州市运送到海南省琼海市交给王强。

2013年3月31日,王强通过电话与谭和民商定,再次要求购买甲基苯丙胺。同年4月1日中午,王强与谭和民来到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旁边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点,王强将13万元购毒款转入田美丽账户内。然后,谭和民电话指使田美丽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藏在电脑键盘盒内,从广东省广州市汽车客运站,通过物流方式寄到海南省海口市汽车西站。毒品到站后,谭和民提取1000甲基苯丙胺,从海口送至琼海后,交给了王强。

2013年4月4日,王强再次与谭和民联系,提出购买2000克甲基苯丙胺。次日,王强将15万元购毒款交给谭和民,然后,谭和民在琼海市将购毒款分别存入田美丽的两个银行账户内。谭和民指使田美丽提取现金,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一酒店203房向“阿雄”(另案处理)购买2000克甲基苯丙胺。田美丽提取毒品,并将毒品藏匿在电脑键盘盒内,通过广州市汽车客运站以物流方式寄送到海南省海口市汽车西站。同年4月6日,李卫金(已判刑)驾车载谭和民到海口市汽车西站提取上述毒品,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省一中院认为,谭和民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额巨大,且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罚,根据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谭和民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核准判处谭和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月24日上午,省一中院在海口依法将谭和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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