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海南某园林绿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与海南某畜牧发展公司的曹某因债权债务发生矛盾,遂带人打砸曹某的汽车及公司办公室。记者25日从海口市秀英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据了解,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曹某因债权债务发生矛盾。当晚22时许,陈某和朋友吴某赶到曹某的公司,未见到曹某。当陈某见到曹某的员工驾驶曹某的一辆越野车从外面回来,遂捡起地上的石头对该车玻璃进行打砸。随后,陈某的7、8个朋友(身份不详)也赶到现场,陈某便指使其朋友去打砸曹某公司的办公室。等其朋友打砸完后,陈某等人驾车离开。经鉴定,被毁坏的越野车玻璃窗价值人民币3811元,被毁坏的办公室物品修复费共计人民币1554元。
案发后,陈某与曹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书,陈某自愿放弃曹某于2016年4月19日出具给陈某的10万元借款债权,另再向曹某支付5万元赔偿费,曹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53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且被告人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