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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代表团黄桂源:制订海南省临时建筑审批和管理办法

时间:2018-01-29

出席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文昌代表团黄桂源代表建议,为了明确临时建筑管理和审批规定和标准,建议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临时建筑审批和管理制订《海南省临时建筑审批和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和土地资源密集开发,城市建设和更新步伐加快了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但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差异、思想认识落后,管理手段不足,措施落实乏力等因素,造成违法建筑问题越发越突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黄桂源说,在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过程中,人民因生产、生活所需要不得不搭建一些结构简易的、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违法临时建筑问题尤其突出,由于这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需要占用城镇特定的公共空间,管理不当将破坏城市规划和美观,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阻碍城市有序开发和提档升级,一定程度上对城市建设造成较大的影响。目前我省对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管理又缺乏明晰具体的规定,临时建筑审批和管理过程缺乏依据,导致很多“临时建筑”变成了“永久性建筑”的恶性循环现象。

黄桂源告诉记者,目前对临时建设的审批和管理,我省尚未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管理职能部门,目前临时建设主要是依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但缺乏明晰具体的规定,造成职能部门在管理临时建筑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出现不少单位或个人借“临时建设”之名进行永久性建设。

同时,目前我省对临时建筑的建筑规模、建设材料、建设过程的监管和验收、建设完成后安全使用等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造成临时建筑审批和管理过程缺少依据,没有统一的标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导致城、镇规划区内出现的临时建筑越来越多。

此外,在规划条例中对临时建筑整体形象控制没有明确的标准,建设方对其建设成本的投入远不及对永久性工程的投入,其建筑形象控制亦无法与永久性工程的要求一样高,造成很多临时建筑建成后标准结构不一,对我市城市形象带来较大的影响。

还由于规划条例中对各职能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协调要求,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临时建筑的管理没有形成合力,造成执法部门对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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