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李某在酒吧与吴某因口角而互相推搡,李某拿出一把猎枪想吓住对方,反而遭到吴某等众人的群殴。记者30日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涉案枪支被依法予以没收。
记者了解到,在2017年10月5日凌晨3时许,李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酒吧内与吴某发生矛盾,李某离开酒吧,接着吴某也走出酒吧,吴某在酒吧门口买烟的摊位再次与李某碰面,李某就用手掐住吴某的脖子,并推了吴某一下,吴某遂转身跑回酒吧叫人,当李某走到酒吧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时,看见吴某、阿海(化名)等多名男子向自己冲过来,李某便从车后备箱里拿出一把自制的银色枪支,指着向他冲过来的人,想吓住对方,但对方人多势众,李某抓枪的手被吴某压住后,阿海等人就一起殴打李某,后李某及吴某、阿海等人被赶来的民警控制住,民警当场从李某处缴获一把自制的手枪,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猎枪,构成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猎枪一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