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兰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精神情况及犯罪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最终确定李某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督促侦查机关对其撤案处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7年3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独自驾车至海口某银行,从后座拿出一把约一米长的砍刀,冲入银行后朝正在大厅为客户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谢某头部砍去。就在快要砍到谢某头部时,李某改用砍刀背部砍伤谢某的颈部,造成谢某轻微伤,随后李某挥着砍刀在银行大厅紧追谢某,后在保安人员的阻拦下,放弃追砍,离开现场。
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于2017年5月18日移送美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李某意图杀人的事实清楚,但杀人的主观目的不清、动机不明,且在依法讯问嫌疑人李某过程中,发现李某对其持刀行凶的原因表述前后矛盾、逻辑混乱,这些情况使检察官对其犯罪时刑事责任能力心存疑虑,于是进一步询问相关知情人,查知李某在案发前一段时间,与该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产生纠纷,长期心怀愤恨,甚至将自己生活贫困、妻子离婚等归结于银行追债造成,从而产生扭曲的报复心理。经过认真调查,检察官认为李某的杀人动机极可能产生于妄害症,属精神疾患,有进一步鉴定的必要,遂将案件作了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委托医疗单位对李某进行精神疾病鉴定。2018年1月8日,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李某在本次作案中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属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了解,为保障李某诉讼权利,美兰区检察院专门向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函要求指派律师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并督促侦查机关对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作撤案处理,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将李某强制医疗案件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作撤案处理,美兰区检察院也向区法院提出对李某强制医疗的申请,进一步保障了李某的权利,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