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票退改签虚假信息
先后6次诈骗近9万 儋州5男子锒铛入狱
儋州五名男子组成诈骗团伙,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机票信息实施诈骗,先后6次骗取他人钱财近9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
2015年12月开始,在儋州光村镇的一处山林里,蒲某杰先后召集了高某双、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锋等4人,购置电脑、对讲机等设备,在网上发布有关退订改签机票的虚假信息,通过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接听虚假信息中预留的电话,实施网络诈骗。
2016年3月2日,程某要预订机票,从网上搜到虚假的联系电话,并拨打该电话,蒲某杰等人接听电话后,谎称要订机票,需将机票款268元通过ATM机转入指定的账户,并称转账成功后,ATM机上会显示订票成功。程某信以为真,便将10625元转入对方指定的账户。
2016年3月3日,吴某泉要预订机票,从网上搜到虚假信息的联系电话,并拨打该电话,王某锋接听电话后,谎称订机票,需将机票款6000元通过ATM机转入指定的账户。吴某泉信以为真,致使被骗。
通过类似方式,蒲某杰等5人6次骗取他人钱财近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蒲某杰、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锋、高某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6次,共骗取他人人民币89906元,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5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以及退赃等情节,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蒲某杰、李某永、王某平、
王某锋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蒲某杰、李某永、王某平、王某锋、原审被告人高某双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