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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嘉积主城区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8-02-06

2月5日,记者从琼海市有关部门获悉,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有关规定,琼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元宵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九—正月十六)在嘉积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万泉河沿河路→银河路→西外环北路→新海路→海榆东线(223国道)→银海东路→富海路→兴海中路→爱华东路(火车站)→兴海西路→豪华路→人民南路(南掘村)→万泉河沿河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25米范围内。在禁放区域内,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除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场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时间、地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四、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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