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嫂子已经离婚了,已经成为前嫂子的杜燕却还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李秋觉得难以接受。经历了电话、短信催促搬家未果之后,李秋报了警,但仍没有解决。最终,李秋将杜燕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将侵占的房屋返还……
李秋原是琼海人,后来到了香港,并在2002年10月正式定居香港。李秋名下有一套琼海的房子,110多平方米。因为定居香港,哥哥李涛一家又在琼海生活,这套房子便一直由李涛一家居住、管理。
省一中院认为,该案的焦点是杜燕是否侵占了原告李秋所有的房屋,应否将案涉房屋退还给原告李秋。案涉房屋属原告所有,有原告提交的房产证等为证被告辩称案涉房屋实际由其出资购买,之所以登记在原告的名下,是因前夫当时欠有外债,为避免房屋被抵债,房产证才办在原告名下,但却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省一中院判决杜燕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将房屋返还给李秋。(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