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万宁男子纪某辉2016年1月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在刚刑满释放不久却起贼心,盗窃电动自行车被抓。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纪某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10月29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纪某辉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村某火锅店旁窃取了陈某的一辆白色爱玛牌电动车后,将该车骑至海口市龙华区博巷路某地下停车场停放。2016年10月30日O时30分许,公安机关根据陈某提供的被盗车辆定位系统跟踪至海口市龙华区博巷路某地下停车场处,将正在该处取车的纪某辉抓获。
经鉴定,被盗的爱玛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4066元。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纪某辉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纪某辉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纪某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