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2日从海口市美兰法院获悉,两名因贩卖毒品的屯昌籍男子王某和林某被依法宣判,获刑10个月。
据了解,2016年9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林某接到张某浪购买毒品的电话后,双方约定在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某酒吧门前交易毒品“K粉”。随后,王某、林某在约定地点以人民币300元向张某浪贩卖毒品疑似物1小包。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王某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300元,从张某浪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1小包。经鉴定,从张某浪身上缴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磺胺、三乙醇胺成分,净重1.7472克。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磺胺、三乙醇胺净重1.747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该院以被告王某、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在案的1.7472克磺胺、三乙醇胺予以没收并销毁;扣押在案的毒资人民币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