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日,一男子在海口一超市花2.4元买到过期饼干,在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该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经记者调查发现,海口有数家超市均遇到相同事件,索赔者系同一男子,索赔4000~7000元不等。目前已有5商家共汇款2万余元,数十家超市因未付款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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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3日,同样遭遇索赔的一超市负责人李杨(化名)透露,该男子以2.5元购买到过期合桃酥索赔4500元。经协商支付后,该男子写下《事实说明》撤诉,称其“将自带过期的合桃酥放在货架上”。这究竟是无意“混淆”还是有意调包?经查询发现,该男子共投诉举报72次,涉及商行、超市共52家,主要设诉内容为“买到过期食品”。
目前,海口警方立案调查此事,并呼吁相关商家报案并提供线索。
一男子花2.5元
买过期合桃酥索赔5000元
自去年以来,海口市内多家超市出现顾客购买到过期食品并高额索赔情况,部分商家向记者提供的手机号码和微信显示投诉者系同一个人,对方提供的汇款账户名均为“唐×洲”。然而,频频在超市内购买到过期食品的男子“小王”,与“唐×洲”又是什么关系呢?
“那个在超市里买到过期食品自称叫‘小王’的人,其实就是‘唐×洲’本人。”海口金垦路一家超市的负责人李杨十分肯定地说,去年11月3日,一名戴着口罩、穿着拖鞋的男子到超市购买了一盒元朗合桃酥,然后称合桃酥是过期的,当场要求赔偿5000元,一分钱都不能少。
因索赔要求遭超市拒绝后,该男子现场拨打食药监所电话。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超市货架上的确存在两小盒过期的合桃酥。当时正在现场的李杨却感觉有些奇怪。“我们的合桃酥其实是一整盒销售的,一整盒里六盒独立包装。”李杨告诉记者,但当时该男子购买时却将大包装拆开,只买了其中一小盒,价格为2.5元。
随后,执法人员对两小盒过期的合桃酥进行查扣,并立案调查处理。“事后,我让超市店长多次与对方对接。”李杨说,对方表示“5000元分文不少,若超过3天还要加500元才能撤诉。”
对于这样的要求,超市予以拒绝。
超市“赔偿”4500元后
男子同意撤诉并称“无意混淆”
李杨告诉记者,超市经营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顾客。事发后,超市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厂商、管理本区域员工以及门店负责人多次询问对接,查找销售数据、出入库明细以及采购收货单据。
“后来我们发现,所采购的元朗合桃酥只有20161204这一个批次的,并没有20160925这个批次。”李杨说,换句话说,对方当时所购买的合桃酥以及货架上发现的两小盒,与超市所购进的并不是同一批次的,他怀疑对方将过期食品带入超市调包。
今年1月2日,超市与该男子联系,试图询问真实情况。“他当时说要4500元,就可以如实提供当时调换事实的证明,并帮忙撤销投诉。”李杨说,今年1月2日,他与该男子来到金盘食药监所,通过该男子提供的身份证,得知其真实姓名为“唐×洲”。他向唐×洲支付4500元后,对方同意写下一份《消费事实说明》并签字。
唐×洲写下的《消费事实说明》
金盘食药监所向记者提供了这份《消费事实说明》,该份《说明》中写道:“我所带进超市的两盒50g元朗合桃酥,主要目的是参照对比能让我购买到同样品牌一样的合桃酥。我没有看所带进超市的两盒合桃酥已经过期,在对比商品是否一样的情况下,将带进的过期合桃酥其中1盒放在了超市货架上。我本人在超市所购买的商品合桃酥也没过期,而是我从外面带进的两盒过期合桃酥、混淆所造成的误会,我本人要求撤诉结案……”
记者看到,在这份文件上,还签有“唐×洲”的名字以及指印。也就是说,唐×洲将带入超市的过期合桃酥放到了货架上,将买出来未过期的合桃酥与过期的混淆了。
“在看到南国都市报的报道后,我才知道,这名男子并不只是索赔了我们一家超市。”李杨称,对于蓄意栽赃、有意调包等恶意打假,并以此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严惩。
男子投诉52家超市
主要内容为“买到过期食品”
通过李杨提供的身份证,记者了解到,唐×洲今年27岁,澄迈人。据查询发现,自去年以来,唐×洲共投诉举报72次,撤诉27件,涉及商行、超市共52家,主要投诉内容为“买到过期食品”。“只要是他主动撤诉的,说明商家已经按他的要求给了钱。”一名曾处理过“唐×洲”投诉的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商家不给钱,对方会反复投诉。若达不到目的,甚至还投诉执法人员不作为。
记者从海口秀英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海秀西派出所、秀英派出所已立案调查此事,并呼吁相关商家报案并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