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费真不能惦记!
10年前的15万好处费他怕被查托好友代收
琼中供电公司原经理符坚受贿获刑
又想拿好处费,又怕被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供电公司原经理符坚在这种矛盾心理下,托好友去收了一笔10年前的15万元“好处费”。受贿15万元,符坚被琼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符坚退缴的1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符坚现年53岁,琼中供电公司原经理。2004年海南电网在全省进行电网联网改造,琼中供电公司(海南电网公司琼中供电局的前身)开始接收农场的电网,时任琼中供电公司经理的被告人符坚,在得知原阳江农场水电公司持股职工想要退股的情况后,将该消息告知林某,如果收购阳江农场水电公司,会有钱赚;林某表示有意收购,但不认识阳江农场的领导,担心拿不到该项目,符坚则表示愿意帮其牵线搭桥。
2004年某一天,在符坚的引荐下,林某的海南琼中隆源电能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原阳江农场自来水厂及水电站的经营权。林某经营的水电站,发电后需要接入琼中供电公司电网进行销售,在签订上网销售过程,符坚帮助林某快速办理。
2006年的某一天,林某为感谢符坚的帮助,亲自到海口找符坚,并将一张存有15万元的银行卡交给符坚,符坚收下后存放在其办公室。过了几个月,符坚害怕事发,于是将该银行卡拿到林某家里退还,林某收下该卡后,告诉符坚,什么时侯需要钱就找他要。
转眼10年过去。2016年年初的某一天,符坚向林某提出要拿那笔好处费,林某立即交代其弟媳郭某安排。郭某让符坚提供其银行账号,符坚并未向郭某提供其个人银行账号,而是委托好友庄某去拿这笔15万元的好处费。后来,庄某让公司员工办了一张银行卡,并用员工的这张银行卡接收了郭某转来的15万元好处费。庄某将收到钱款一事向符坚告知,符坚表示让庄某帮助其用于民间借贷或放给庄某本人作资金周转使用,后庄某将该钱款用于其个人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