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家水果店购买了一箱称重18斤的芒果,事后在别处称重却发现仅有11.7斤。消费者愤而举报后,这家短斤缺两的水果店贪小便宜吃了大亏,营业执照被吊销。
日前,消费者梁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自己在保亭三道镇甘什下村的舒心水果店购买了一箱芒果,商家称重为18斤,梁女士付款144元。此后,梁女士在别处重新过秤,发现芒果重量不足,怀疑水果店短斤缺两。
保亭工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这箱芒果并未拆开,包装完好。执法人员以电子计价秤进行称重,发现整箱芒果毛重为14.5斤;除去包装后,芒果裸称净重仅为11.7斤。
经查明,水果店主在称重时往包装箱里加入了包装纸,以增加重量。收款后,打包前,店主取出了一部分包装纸,所以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低于18斤。
保亭工商部门认定,该水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之情形。其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欺客宰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保亭工商局对这家水果店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