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商务会展局获悉,为规范三亚洗涤业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涤行业健康发展,三亚市制定的《三亚市洗涤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七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笫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对三亚市洗涤业管理方面政府部门的职责作了划分,要求洗染业应配备监控设备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有完整的业务台账记录,影像至少保存三个月;洗涤业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以“水洗”、“单熨”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以及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衣物损伤事实、故意减少洗涤加工流程或环节、利用假冒或劣质洗涤原料洗涤衣物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罚则。规定洗涤业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未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各案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0O0元以下罚款。洗涤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正确选择和使用合格的洗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溶剂和洗涤用品,违者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