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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开办诊所他“捞钱” 秀英卫生局原局长杨林受贿57.1万

时间:2018-03-03

想设立卫生服务站、开办诊所等,带着钱去找海口秀英区卫生局局长杨林之后,事情都好办了很多。杨林收到钱后,甚至还给非法终止妊娠手续的诊所出主意。杨林收受了57.1万元贿款,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杨林今年53岁,海口人,大学文化,曾任海口市秀英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为了让杨林在工作上给予照顾,秀英区长流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王某分三次送给杨林好处费12万元。2016年9月,因为害怕案发,杨林退还给王某7万元。2015年,秀英区永兴卫生院、海秀卫生院、东山卫生院的院长为了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得到杨林的关照,分别送给杨林好处费2万元。

一些诊所出了啥问题,经营者也想办法带着钱找杨林。王先生的哥哥在秀英区永兴镇开设了一个牙科诊所,因该牙科诊所的名称不规范,卫生主管部门多次上门检查要求更名,由于更名手续比较复杂,王先生找到杨林,向杨林说明需要注销原来的牙科诊所重新注册一个新的牙科诊所,希望杨林能帮忙。王先生将相关材料报上去后,卫生局审批通过了王某哥哥口腔科诊所,王先生给杨林送了1万元表示感谢。施某经营的西医内科诊所由于非法终止妊娠,被卫生部门顶格处罚,为了保住其诊所,施某多次找到杨林,杨林建议其找个职业医生,用该医生的名字到卫生局重新申请执照。之后,施某用别人的名字在原址申请设立了一个新的诊所,用这样的方式保住了诊所。为了表示感谢,施某给杨林送了2万元。

经查,杨林在担任秀英区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王某、黄某等16人好处费共计57.1万元。

龙华法院认为,杨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57.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杨林自愿认罪等情节,该院判处杨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向行贿人王某追缴7万元,向黄某追缴1万元,尚未追回的49.1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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