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南海网记者从澄迈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韩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一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韩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蔚、徐某政发生摩擦,韩某记恨在心,捏造王某蔚、徐某政涉嫌违纪违法的照片、书信。韩某添加两名被害人微信后,宣称自己是纪委工作人员,手中掌握了二人的违纪违法证据,如果不用钱摆平此事,后果不堪设想,并分别向王某蔚、徐某政索要人民币1万元和2万元。徐某政随后报警,并配合警方将被告人韩某抓获,截至案发时,韩某未得到任何财物。
庭审陈述环节时,韩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希望用自己的行为教育他人,更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韩某的案例,分析了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并指出了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的惯用手段,面对面的给前来旁听庭审的广大群众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群众从庭审中学会擦亮双眼、提高警惕,遇事办事依法依规,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