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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家禽家畜15日前搬离城区禁养区

时间:2018-03-13

万宁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近日发布通告,决定在万宁市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并要求3月15日前全面搬离禁养区。

据万宁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在城区范围内饲养或放养的家禽家畜3月15日前要全面搬离禁养区,对限养区要全部按时圈养。万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清理,除扑杀违规饲养的家禽家畜外,对违规饲养者依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万宁城区禁止饲养对象为鸡、鸭、鹅、猪、牛、羊,宠物饲养要报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定期体检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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