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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教育经费8万元 澄迈县大丰学校新丰小学原校长文启荣被判刑

时间:2018-03-14

手机话费、电费,连回老家的路费

他都用教育经费报销,骗取8万元

澄迈县大丰学校新丰小学原校长文启荣被判刑

当了13年的小学校长,却在任职的第10个年头没有守住底线。被告人文启荣担任澄迈县大丰学校新丰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保安工资、购买发票以维修费为名虚报冲账、将个人探亲车船票据、手机通讯费、电费报销冲账等方式,骗取教育主管部门拨付的教育经费共计80968.95元。记者吴兴

2003年9月,43岁的文启荣担任澄迈县大丰学校新丰小学校长,任职的前十年,他兢兢业业,然而,在手中职权抓稳后,他开始步入歧途。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文启荣采取虚假发放保安工资的手段,虚报新丰小学发放陈某每月工资1800元,合计31个月,骗取教育经费共计55800元。

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0月20日期间,文启荣通过购买发票的方式,以所在学校修缮门窗、检修线路、硬化地面等为名,先后7次虚报冲账,骗取教育经费共计19300元。

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文启荣采取虚报个人手机通讯费的方式,冲销个人通讯费8笔,骗取教育经费共计1800元。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他将个人电费虚报冲销,合计28笔,骗取教育经费共计2114.95元。2013年7月,文启荣将个人回广东老家探亲时的往返车船票等票据虚报冲销,合计5笔,骗取教育经费共计1954元。2017年3月16日,文启荣家属退出赃款55800元。

澄迈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启荣担任澄迈县大丰学校新丰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开支、购买发票虚报冲账等方式,骗取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经费人民币80968.95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判决文启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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