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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细化规范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40种问责情形

时间:2018-03-21

近日,东方市出台《干部职工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细化规范干部职工及各级领导班子不作为不担当的40种问责情形,引起广泛关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用好问责利器,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东方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东方市探索建立不担当不作为问责机制。《干部职工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具体明确了干部职工履职不勤、推诿扯皮、搞“中梗阻”等20种“不作为”情形,在重点工作推进中怕担风险、畏首畏尾等10种“不担当”情形,以及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10种情形。

据了解,东方市规范问责调查及结果运用机制,建立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档案,将问责情况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相挂钩。明确单位领导班子被问责的,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一律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年度有2名以上班子成员被问责的,依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据了解,2017年来,东方市对在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情况问责党员干部110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82人,约谈市一级责任领导3人次、下级党组织及纪检组织负责人38人次,以纪促政方面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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