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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两男子开赌场被人赢了钱 劫走对方5.8万元被判刑

时间:2018-03-26

有人在陵水男子李某健等人开设的赌场内赌博机赢了不少钱,李某健等人便以对方作弊为由,强行将人带上车带走,并殴打逼迫对方一共交出5.8万元。结果,这却让李某健及同伙犯下抢劫罪。

李某健今年22岁,他与老乡周某飞等人在陵水一乡镇开了一家赌场。周某飞负责租赁场地、提供赌博机并负责维修等,李某健等人参股分成。该赌场内放置了一台可同时供10人赌博的“火麒麟”捕鱼游戏机。

2015年11月上旬,被害人黎某多次到周某飞、李某健等人合伙开设的赌场内赌博并赢钱,赌场有部分钱款赌场未兑现给黎某。11月6日,黎某和朋友符某到该赌场欲取回未兑现的钱款,并在赌场再次赌博。周某飞、李某健等人以黎某及符某在赌场作弊致使赌场输钱为由,将二人强行带上一辆小轿车,并对黎某实施殴打,要求黎某交出钱款。黎某与符某从自己身上拿出现金1万元交给周某飞等人。接着,李某健开车载黎某、符某到他处,下车后等人再次殴打、威胁黎某,逼迫黎某再拿钱出来。黎某答应后被挟持到陵水县城,通过从ATM机取款及向家人、朋友借款,将48000元交给李某健等人。周某飞、李某健等人拿到钱后,将黎某、符某释放。经鉴定,黎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陵水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对李某健数罪并罚,李某健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飞犯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周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一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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