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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队无证卖医用氧 五指山三家医院竟进了货

时间:2018-03-28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同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27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获悉,五指山腾飞吊装工程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医用氧销售。其中五指山市中医医院、五指山市畅好农场医院、五指山市南圣镇卫生院向其购进医用氧。因无证经营医用氧,近日,五指山市食药监局对五指山腾飞吊装工程队处罚没款40160元,而上述三家医疗机构因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用氧也被分别处罚。

2017年10月13日,五指山市食药监局接到了保亭县食药监局协查函,对五指山腾飞吊装工程队是否有经营医用氧气资质问题进行协查。随后,五指山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队内有标示生产企业为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共计20瓶。工程队未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该批医用氧进行扣押。

经调查,五指山腾飞吊装工程队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未取得厂家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以陈×敏的身份,从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医用氧,以五指山腾飞吊装工程队的名义对外销售。截止2017年10月13日,该工程队共购进药品医用氧共计366瓶,销售价自60元~150元不等,共销售346瓶,违法所得18200元。

五指山市食药监局对五指市腾飞吊装工程队立案调查后,追查该医用氧的流向。其中五指山市中医医院、五指山市畅好农场医院、五指山市南圣镇卫生院均有向腾飞吊装工程队进购过医用氧。经调查发现,三家医院以60~130元的价格,先后向该工程队购进医用氧共计166瓶,均无法提供五指山腾飞吊装工程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医用氧,今年3月13日,五指山食药监局依法对五指山腾飞吊装工程队没收违法所得18200元,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21960元,没收销售的药品医用氧11瓶。五指山市中医医院、五指山市畅好农场医院、五指山市南圣镇卫生院因从未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用氧,分别处罚没款3460元、19740元、1040元,共计没收医用氧9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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