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乐东九所镇的小王今年2月1日向银行卡里存了30300元钱,没想到却误存入了陌生人的卡上。为此,他找到银行欲取回存款,银行却表示无权取出。如今,事情过去近2个月了,这笔钱仍在陌生人账户中。
意外:3万余元存入别人卡
小王一家人在乐东九所镇上开了一家五金门店,今年2月1日下午,小王的哥哥让小王到门店对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钱。“当时,我将一张银行卡和哥哥给的30300元钱,交给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操作。”小王说,在此过程中,银行的职员并未核实其身份及该卡卡主身份,当银行职员让他签名确认后就离开了。然而,回到店里,他哥哥的手机迟迟没有收到入账的提示短信。随后,他赶到银行查询,发现自己刚刚存的那笔钱没有存入哥哥的银行卡上。
小王拿出存钱的卡,又回门店找到哥哥的银行卡一看,原来这两张卡一模一样。他这才想起来之前有客户到门店消费时不慎将银行卡落在了门店,而他刚好拿到了客户落在门店的这张银行卡去存的钱。
3月27日下午,小王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出示了存款凭据,凭据显示他是在今年2月1日操作完成了一笔30300元的存款,存入的银行卡号尾数为4121。
发现存错卡后,小王要求银行职员取出款项。但对方表示,存款已完成,只有卡主本人能取款。
银行:取钱只能由卡主本人完成
根据小王提供的相关凭证,记者发现银行方面将钱存入他提供的户名为“罗某国”的银行卡上,该卡是2005年3月7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方市支行开户。
“由于该卡的开户日期较早,开户时没有在银行留有个人联系方式,对此,我便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求助。”小王说,经派出所工作人员查询“罗某国”户籍地址为湖南永州,但此人的户口已经注销。27日下午,记者陪同小王来到辖区派出所,希望警方帮忙找到“罗某国”家人的联系方式,但民警表示,这是小王和银行之间发生的事,还是希望小王到银行处理此事。
对于小王所说当时银行职员没让他出示身份证,该银行一罗姓工作人员回应说程序合规,按照银行规定,在柜台操作大额存款5万元以上时才需出示身份证,如本人存款,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为办理,需要出示双方的身份证。
“经过回看视频监控,我们发现这笔钱确实是小王存入的,但按照流程,取钱只能由本人完成。”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小王想取出这笔钱,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去世了,应取得相关继承人的同意。
律师:当事人可到法院起诉
针对这件事,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表示,银行的做法是没有错的,小王在无法获知对方信息的情况下想要追回这笔存错的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立案后,法官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查询银行卡卡主的信息或其家人的联系方式,联系上对方后,如果对方同意还钱最好,如果不同意,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