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文昌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6人被处分。
1.文城镇迈南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林秋妹违规增加帮扶人口问题。2017年4月,林秋妹明知迈南村委会迈林村林某某户口簿上的2名成员不属于贫困帮扶对象,违规将这2人列入林某某户中,申请生产发展帮扶项目,导致林某某户违规领取产业帮扶资金1600元。2017年11月,林秋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锦山镇下园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谢梦萍未按要求开展核查剔除,导致他人违规享受帮扶政策问题。自2016年起,谢梦萍作为叶某某户的帮扶责任人,从未到帮扶对象家走访,对其家庭成员拥有车辆、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一无所知,未按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拥有车辆、财政供养、拥有公司、拥有商品房及领取两委补贴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剔除,导致叶某某户违规享受帮扶政策。2017年5月,锦山镇按退出程序将叶某某户剔除。2017年12月,谢梦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龙楼镇金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符国良在危房改造申请中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符国良明知昌月九村贫困户符某某已于2011年申领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有安全居住房屋,仍然同意其危房申请,导致符某某户违规再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万元。2017年12月,符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阁镇凤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林月梅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12月,林月梅未按规定及时入户核查和掌握辖区内低保人员的准确情况,导致两名已故低保对象的家属继续领取各类民政补贴长达10个月之久,共计资金5050元。2017年12月,林月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翁田镇财政所所长符明等人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10月,时任龙马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谢盛群,在未了解龙梅塘村何某某户家庭情况下,将不符合帮扶条件的何某某从户口簿中单列出来确定为贫困户。2016年8月,符明作为何某某户的镇级帮扶责任人,在未核实其小儿子郭某家庭具体收入的情况下,违规将郭某等4人纳入何某某户进行帮扶,导致何某某户违规享受帮扶资金5350元;2017年初,符明、谢盛群作为养才村王某某户的镇、村两级帮扶责任人,将2017年生产帮扶资金1500元/人的标准误以为是1600元/人,导致王某某户多享受生产帮扶资金800元。此外,符明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谢盛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