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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 东方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8-04-02

东方市政府决定在清明节前后(4月1日至4月18日)全市各关键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

●八所主城区范围内。区域范围东至高速路段、西至海边段、南至罗带河段、北至北黎河段

●全市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公园、商场、广场、车站、码头、机场、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电力、通讯线路等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内

●重要军事区域

●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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