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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贫之花结了果——扶贫巡回法庭首例涉贫困户案件减轻群众负担5556元

时间:2018-04-05

琼山区法院扶贫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加强对贫困群众法律纠纷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收集贫困群众名单和信息,关注涉贫困户案件的起诉情况,防止在审理案件中错失解决贫困群众的困难机会。4月3日下午,在甲子镇结束法律宣讲活动后不久,扶贫巡回法庭收到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庭的同志经核对两名被告身份信息,发现是精准扶贫对象后,立即启动速立速审程序,并在一小时内成功调解了该例涉贫困群众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这是琼山区法院扶贫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例案件。案件的成功调解,为贫困群众减轻了5556元的经济负担。

被告吴某、郑某以建房为由向原告农商行申请贷款15000元,借款期限至2011年8月21日,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仅偿还借款本金500元,至2018年4月3日原告起诉之日尚欠借款本金14500元、利息13274.35元。

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扶贫巡回法庭了解到,二被告系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贫困户,育有三女一男,三个女儿均已出嫁,儿子前两年患有肺炎,治疗好之后又在2017年2月查出患甲亢,目前每天都要吃药治疗,无法正常工作生活。郑某目前患有胃炎、支气管炎,吴某前两年骑摩托车摔伤,治疗花去了大额费用,仍留有后遗症,该家庭因病因伤致贫,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依靠种植和政府扶贫政策支持,生活十分困难。了解情况后,扶贫巡回法庭法官王勇立刻联系原告,向其说明被告家庭情况,希望其能尽最大努力为两被告减少部分利息主张,同时,通知双方前来法庭主持调解。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二被告逾期偿还借款,应按照年利率12.096%计算逾期利息。王勇向原告的负责人详细说明被告的家庭及被告目前正在努力脱贫的情况。二被告承诺会尽快偿还借款本息,希望原告尽可能减少利息主张并给予其一定还款宽限期。

最后,在扶贫巡回法庭主持和努力下,原告同意按照约定年利率12.096%的60%收取借款利息,放弃40%的利息主张,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减少了贫困群众5309.74元的利息负担,包括原告主动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47元,共减轻了诉讼贫困群众的经济负担5556余元,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

扶贫巡回法庭快立快审快结了案件后,二被告表示,非常感谢扶贫巡回法庭设身处地为贫困户着想,乐意接受调解结果,回去后会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也激励着他们打好脱贫攻坚战的信心,一定会克服困难,努力实现脱贫致富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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