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一单位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故障被责令整改仍不听被罚3000元
海口一家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故障,逾期未进行整改。5月8日下午,龙华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处罚3000元,并对该单位进行跟踪督导。
前期,龙华消防大队对辖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海秀路33号的由海南君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瑞宏大厦的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存在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如若发生火灾,大厦消防设施无法联合启动。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5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场所尚未将前期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消防部门立即立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在收集了现场证据和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后,给予该场所罚款3000元的处罚。
检查结束后,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对消防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对其漠视消防工作带来的后果后悔不已,并表示将立即联系维保单位对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或者换一台,提高大楼的安全系数,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