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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一女工右臂致残 维权3年认定工伤

时间:2018-04-11

30岁的陈某是临高县某织网厂(以下简称织网厂)的一名女职工,因工受伤致残后,织网厂拒不承认陈某是工伤,且否认与陈某存在劳动关系。经陈某3年维权,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支持工伤认定。该判决作为申请赔偿的法律依据,为陈某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2014年9月,陈某进入织网厂从事机器织网工作,工作期间,该厂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1月29日14时30分左右,陈某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右臂不慎被机器卷入受伤,导致右肱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和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仅住院期间就花去治疗费8万多元。织网厂在支付了4万余元治疗费后,就拒绝继续负担相关费用,并拒不承认陈某是工伤。

2015年4月15日,陈某向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临高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病历等材料申请认定工伤。在认定工伤期间,因织网厂拒绝承认与陈某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纠纷。2015年5月18日,临高劳动仲裁委裁决认定陈某与织网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织网厂应有依法承担陈某的工伤保险责任。织网厂不服,就其与陈某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织网厂被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又上诉至海南二中院,经审理,终审判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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