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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小区水电费提价遭质疑 物业公司被物价部门约谈

时间:2017-05-10

原标题:海口一小区水电费提价物业公司被物价部门约谈

6日,家住海口美兰区国兴大道海阔天空国瑞城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该小区物业公司于4日贴出了上涨水电费标准的公示,其中水费从2.98元/吨涨到3.6元/吨,电费从0.61元/度上涨到0.86元/度,遭到了不少业主的质疑。

王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国瑞城交房时,小区物业公司就对业主们预收了2000元水电公摊费,截至目前,业主们已经多次要求物业公示公摊费使用明细,但是始终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正面回应。而根据物业公司于4日公示的水电费提价标准,业主们发现,物业公司已经将公摊水电费算入业主的水电费中,这让小区业主们更是疑惑。“我们认为,将公摊水电费算入业主水电费,基本说明我们此前上交的2000元已经使用完,但是物业公司始终没有公示这部分款项的花费明细,我们认为这不合理。”王女士表示。

记者在物业公司提供的公示材料上看到,该小区本次提价是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号)。根据小区业主投诉的问题,海口市美兰区物价监督检查局于5日上午约谈了国瑞城物业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据了解,物业公司实际是将公摊费用计在水电费里,即调整代收水电费价格,水由2.98元/吨调至3.6元/吨,其中每吨含水价1.77元、垃圾处理费0.37元、污水处理费0.95元、合表水价0.02元、二次供水电费及公共绿化用水和损耗0.49元;电由0.61元/度调至0.86元/度,包含每度含电费0.63元、电梯电费、公共照明用电、小区监控用电、门岗值班室用电及线路损耗等0.23元,水电公摊收费在合理范围。根据《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相关规定,水电应据实公摊不得盈利,改变水电公摊方式应征询广大业主同意(双过半原则)后才能实施。基于目前业主们普遍对水电公摊方式存在疑问,物价部门责令小区物业公司进一步征询业主意见,以最终业主意见为主。小区物业公司也表示,会继续征询广大业主的意见并尊重业主的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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