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挪用了18万余元的公款,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屯昌石油分公司光明加油站原站长陈某勇潜逃了21年。2017年5月归案时,陈某勇已经63岁。因犯挪用公款罪,陈某勇被屯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89年6月至1992年3月,陈某勇任站长期间,因家里建房、调动工作等需要用钱,其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陈某勇利用职务及兼职报账员之便,多次截留燃油销售款供个人和家庭花销。经核实相关财务账,被告人陈某勇在1989年至1992年间以截留燃油销售款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计181110.66元。
1996年,屯昌检察院对陈某勇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陈某勇潜逃。2017年5月24日,陈某勇主动到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赃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