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犯抢劫罪,担心加重处罚
男子用捡来的身份证冒名服刑
海口中院远程视频审理一罪犯减刑案件
四川男子胡某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下抢劫罪,他担心加重处罚,于是用捡来的身份证,冒用他人的名义入狱服刑,并多次获得减刑。在冒名一事曝光后,胡某祺经海口中院再审获刑,之前的减刑需重新认定。4月16日上午,海口中院审监庭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罪犯胡某祺减刑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监外执行期间持枪抢劫
怕重罚冒他人之名服刑
1992年10月20日21时许,17岁的四川男子胡某祺伙同朋友徐某在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天然居”歌舞厅内,对该歌舞厅保安员吴某行凶报复,将吴某砍至重伤。胡某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98年,胡某祺因患病保外就医,开始监外执行。在此期间,他与徐某来到海南。2001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胡某祺持着一把五四式军用手枪,与徐某等人窜到海口市机场东路蜀海酒店,对513房客人欧阳等进行殴打,并胁迫对方交出钱财。犯案期间,省检察院值班法警出现并将胡某祺、徐某抓获。
保外就医期间再次犯案,胡仲祺担心加重处罚,他便使用捡来的身份证,冒充“彭某伟”,并以彭某伟的身份接受审判、入狱服刑。海口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彭某伟(实为胡某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使用真名的徐某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胡某祺进入美兰监狱服刑。
入狱期间7次获得减刑
即将刑满时主动坦白冒名一事
服刑期间,“彭某伟”表现良好,先后7次获得减刑。在徐某刑满释放后,“彭某伟”的刑期也将在2017年9月1日结束。服刑多年,胡某祺对于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他意识到如果不坦白,等到将来身份曝光,他所受到的惩罚将更加严重。于是,胡某祺向美兰监狱坦白了自己冒用彭某伟姓名一事。
海口中院依法对原审案件进行再审,于2017年8月31日以抢劫罪判处胡某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祺在服刑期间,美兰监狱结合该犯在再审之前已经减去的刑期,向海口中院报请对胡仲祺减去剩余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
4月16日,海口中院开庭审理胡某祺减刑一案,全程通过视频方式进行。
经审理,海口中院认为罪犯胡某祺服刑改造符合减刑条件,经过再审改变原来判决后,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依法应当在原减刑幅度内对罪犯重新作出裁定。因原裁定减去的刑期已超过剩余刑期,法院裁定减去罪犯的剩余刑期。